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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購買二手房者可申請落戶成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11月9日專電(記者 呂慶福)成都市委、市政府于近日下發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的意見(試行)》。根據這一《意見》,購買二手房者可申請入戶成都。

    這一《意見》對購房入戶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一、原購房入戶中心城區只能是商品房,調整後二手房也能入戶;二、原購房遷入的,購房面積或金額其中一項符合條件可遷入,調整後的政策只有面積限制,統一為90平方米以上,無金額限制,而且需同時提供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與成都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成都市連續繳納社保基金一年以上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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