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民航總局日前宣佈,考慮到我國現階段機場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缺口很大,機場建設仍然需要大力投入,機場建設費近期不會取消,還將繼續徵收。
針對之前社會各界對機場建設費的種種疑問,民航總局的有關負責人也予以了回應。
為什麼要收機場建設費?
民航總局稱,機場建設費作為政府性基金,是政府收入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
機場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投資大、週期長、收益低,決定了政府必須承擔機場建設的主導作用。徵收機場建設費是國際上籌集機場建設和補貼資金的普遍做法。既然是政府負責機場的建設,就需要通過徵收費的方式來籌集建設資金。
民航總局介紹説,2004年9月份改革機場建設費徵收方式後,民航總局與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明確機場建設費收入全額繳入中央金庫。財政部根據民航總局提供的情況,按照一定比例將機場建設費返還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專項用於地方機場建設和經營補貼,其餘部分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用於支持機場建設。
機場建設費1992年徵收以來,收了多少,又是怎麼花的?
民航總局提供的數據顯示,1992—2005年,累計收入機場建設費290.5億元,這些收入被主要用於解決東部地區的疏堵問題,以及西部地區機場飛行區和安全類項目建設。
1992—2005年期間,我國民用機場數量由1992年的100個增至2005年底的142個,省會城市、主要旅遊城市和幹線的機場全部進行了改造。不過,機場建設所需資金非常龐大,建設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來源,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投資、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貸款、發行股票等多種來源。
由旅客向機場交建設費是否合理?
對於這一焦點問題,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機場建設費由直接用戶承擔,遵循了國際民航組織使用者付費原則。機場建設費作為政府性基金是國家強制收取的,也是經國務院批准同意的,程序上合法合規。
這位負責人説,徵收機場建設費是國際上籌集機場建設和補貼資金的普遍做法。美國、英國、法國、巴西、日本等國家的機場都採取這種方法。(記者 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