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海市勞動保障局獲悉,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決定自11月9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為重點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專項檢查活動。用人單位的自查自糾已從11月9日開始。
為切實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認真解決好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公安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全市規範勞動力市場工作實際情況,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市建設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決定組織開展此次專項檢查活動。
本次專項檢查的對象為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加工製造、建築施工、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檢查重點包括:(一)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二)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四)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情況;(五)用人單位遵守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本次專項檢查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1、2006年11月9日前為普法宣傳階段,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將積極開展《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
2、2006年11月9日至12月5日為自查自糾階段,即各類用人單位根據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發出的關於報送書面材料的通知要求對其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3、2006年12月6日至2007年2月16日為監督檢查階段,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監督檢查,其中建設部門負責對建築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檢查;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精神,負責對其他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勞動合同簽訂等情況的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勞動保障、建設部門嚴厲查處拖欠工資及欠薪逃匿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調查處理,並協助處理拖欠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專項檢查順利開展;工會組織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情況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的用人單位,及時移送勞動保障或建設部門處理。
4、各級勞動保障、建設、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組織力量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用人單位及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檢查並適時向社會公佈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