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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設立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3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11月起,福建建築施工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每季必須在工地公示,且公示的時間不少於5日。同時,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

    福建省規定,政府投資項目的業主在支付工程款時,要優先撥付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從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福建還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將其列入企業不良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和取消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記者 蔡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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