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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立農民工小時最低工資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來源:大眾日報

    日前,山東省出臺措施,要求切實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的狀況,做到農民工和其他職工同工同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逐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以上。同時建立小時最低工資制,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給本人。

    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山東省要求建築、加工製造、餐飲服務等農民工較多的行業,要定期向勞動保障部門報送工資支付情況;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重點監控,推行預存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並對有關人員依法予以制裁。

    利用3年左右的時間,山東省將把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之內。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煤炭、建築等行業企業是當前工作的重點。建築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於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為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山東省還將制定和完善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範圍。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指出,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農民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管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農民工及其親屬就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記者 張思凱 通訊員 趙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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