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框架基礎上,杭州市將增加一個可供農民工選擇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層次,也就是“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職工可選擇、制度可銜接”。
據悉,杭州市政府已經原則通過了《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準繳費低標準享受”試行辦法》,以滿足農民工對養老保障的要求。當然,具體的標準數據還有待最後敲定。
參加養老保險的不足20萬人
杭州市早在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初,就已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享受與市民同等待遇。但是從現行制度的實施情況看,效果不甚理想。
有關部門的數據顯示,“在杭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超過100萬人,但截止到2005年末,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僅18.77萬人。”
外來務工人員參保率不高主要有四大原因:
一是由於農民工大多從事簡單勞動,工資水平相對較低,外出務工的主要目的還是解決當前的生活問題。按現行制度參保,個人需繳納的費用對他們而言有些偏高;
二是農民工的流動性大,但是跨統籌地流動時,由於受財政體制和統籌地政策因素的制約,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還存在較大的障礙,有些即使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離開時也只能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三是對農民工而言,待遇享受門檻(繳費年限規定)偏高。要在一個統籌地累計繳費滿15年存在較大的困難,從而影響了他們的參保積極性;
四是少數經營者受利益驅使,為追求利潤最大化,不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參保,以降低經營成本。
農民工以自願方式申請參保
該試行辦法適用範圍和對象設定為各類企業中收入偏低的農民工,以自願方式申請參保。對農民工範圍的界定可放寬至所有非杭州市區城鎮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
據透露,在這個原則通過的“試行辦法”中,自然也涉及到“繳費基數和比例”:“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確定,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繳費比例定為5%(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為8%)。”
“單位繳費比例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的14%繳納。從繳費比例看,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4%,有利於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降低人工成本。”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這個“基數和比例”也有調整的可能性,以正式文件為依據。
養老保險關係等可辦理轉移
有關部門分析認為,“申請按雙低辦法參保人員的登記與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參保登記的區別在於,按“雙低”辦法參保應由本人申請。”
按照《試行辦法》的思路,“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及個人賬戶可辦理轉移。”比如,按雙低辦法參保人員要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轉移時應補足低標準繳費年限內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差額。(魏皓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