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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類農民工可成為城市市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1月15日專電(記者 馮麗)江西省日前出臺了關於解決農民工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明確農民工在醫療、養老、子女義務教育等方面將享受到“市民待遇”,符合條件的三類農民工可成為城市市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指出,所有用人單位必須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重點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築行業、煤炭等採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見》明確,三類農民工可成為城市市民。凡有固定居住場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按本人意願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在設區市市區,凡屬當地高科技産業、重點企業或利稅大戶急需的農民工人才,經其聘用單位申請,允許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區落戶。同時,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將優先准予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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