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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高速路上超速50%以上者將被吊銷駕駛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徐京躍、鄭瑋娜)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5日宣佈,對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上的車輛,將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6日至12月6日在北京全國範圍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統一行動。

    為進一步推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自11月16日9時至12月6日24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統一行動。整治重點是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五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在高速公路省際主線收費站和交通流量大的市際出入口收費站要設置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點,在服務區要設立執勤點,落實24小時工作所需警力、裝備和休息場所。

    公安部交管局將重點對9座以上客運車輛超員和疲勞駕駛違法行為進行整治,對連續駕車超過4小時的,要責令駕駛人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在事故多發路段、平直路段選擇適當地點設置測速點,每個高速交警大隊至少設置兩處,每天測速時間不少於6個小時,重點查處小型客車、營運大客車超速違法行為。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將所有警車投入整治統一行動,使駕駛人在行駛50公里以內能看到警車、見到警燈閃爍、聽到警示喊話。對貨運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時速長時間佔道行駛、隨意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要通過巡邏警車揚聲器喊話提醒駕駛人糾正。對違法停車的,要進行拍照取證後,責令駕駛人立即將車駛離。對因故障不能夠及時移開或清障的,必須按規定豎立警示標誌標牌和擺設交通安全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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