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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出臺辦法嚴禁"店大欺客"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周芙蓉、雷敏)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發佈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11月15日正式施行。實際上,這個旨在保護中小供應商,重點規範零售商濫用優勢地位損害供應商合法權益的《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就已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説,針對目前國內零售行業存在的“店大欺客”行為,《辦法》規定,零售商不得強迫供應商承擔商品損耗、銷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為,不得限制供應商經營活動妨礙公平競爭,不得不合理使用供應商促銷人員,不得向供應商不合理退貨等,並詳細規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銷服務費的條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費用項目,以及零售商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應當遵循的原則。

    有關專家稱,《辦法》既適用於國外零售商,也適用於國內零售商,但對外資大型零售商的影響更大。長期以來,不少外資零售商憑藉遍佈全國乃至全球的渠道優勢,超期佔壓、挪用供貨商貨款,已成為畸形的行業潛規則。不久前,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北京普馬超市9高管涉嫌詐騙和抽逃資金1.2億多元”案,這一案件正是促使該《辦法》出臺的直接原因。

    長期研究中國流通領域的社科院研究員宋則説,零、供矛盾由來已久,主要根源在於外資大型零售商首先違背了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的遊戲規則。宋則説:“外資大型零售商憑藉自身雄厚的資金優勢,長期佔用本來就處於弱勢地位的供應商的資金,導致零供關係惡化;零供關係的惡化導致利益關係的惡化;利益關係的惡化又導致供銷關係的惡化。長此以往,最終受害的不僅是消費者和供應商,還有零售商自身。”

    宋則認為,零售行業處於社會商品流通的終端,直接面對消費者,其上遊聯絡著成千上萬供應商;每個供應商又聯絡成百上千職工,零售商與供應商還聯絡著許多貸款銀行。零售商長期拖欠供應商貨款,一旦因資金等問題倒閉破産,或與供應商發生其他矛盾衝突,必將産生連鎖反應,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商務部有關官員稱,目前在我國無論是外資還是內資,零售商都存在賬期過長的問題,原本可以當時、當月結算的貨款,一些零售商卻在合同中規定兩個月、三個月後才支付,個別商品的貨款賬期甚至長達五個月、半年。由於資金難以及時回籠,一些供應商的生存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甚至被迫破産倒閉。

    近年來,在國內許多城市,被逼無奈的供應商哄搶零售商,已是屢見不鮮的事實。

    然而,《辦法》的出臺,是不是能真正讓長期被零售商“欺負”的供應商伸直了腰呢?眾多供應商和專家都表示,這得看執行的效果。

    北京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供應商説:“《辦法》雖然是在維護我們的權益,但要保證有效,太難。”這一説法代表了供應商共同的心聲。

    宋則説:“零售商對供應商資金的無償佔用,已經持續了較長時間,已經有了依賴性,就像吸毒者上了癮,要戒掉談何容易。”“我們最大的擔心就是,有了《辦法》沒人執行、沒處問責,出現有法不依的現象,《辦法》最終成為一頁廢紙。”

    黃海表示,《辦法》涉及的監管部門包括商務、價格、公安、稅務、工商等5個部門,遇到不公平交易行為時,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參照各部門的職責範圍,向有關部門舉報;如接受舉報的部門發現不屬於自己的職責範圍,將依法移送其他部門。有關部門在分工負責的基礎上,也將密切配合,聯合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宋則認為,《辦法》是中國政府解決零供矛盾、維持良好市場交易秩序的開始,接下來要建立確實有效的監督機制,加大執行和監督力度,特別是對外資大型零售商。更長效的辦法是,將《辦法》升格為法律,讓執法者有法可依。

    爭論也好,觀望也罷,《辦法》已經開始施行了,這多少讓長期備受零售商壓制的中小供應商看到了希望,至於執行效果如何,我們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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