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對此類車不予登記發牌。
按照規定,廣州交警將對違法上路的電動自行車進行15天糾正教育;從12月1日開始,在廣州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將面臨處罰。
禁行令一錘定音
11月15日,廣州禁行電動自行車第一天。
記者驅車50多公里,沿廣州大道、東風路等廣州城市主幹道觀察發現,主幹道上電動自行車少了很多,1個多小時只看到8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但在番禺等郊區大型樓盤小區內,仍有不少電動自行車載著菜籃子等進進出出。
今年6月,廣州專門就電動自行車去留問題召開了3次座談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將特別允許車主將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及其助力傳動系統拆下,還原成一輛自行車,蹬踩使用。”廣州市交警支隊一位負責人説。
“這種可能性很小!電動車人力蹬踏阻力很大,不能作為普通自行車使用。而許多‘輕摩化’的電動自行車原本就沒有腳踏。”市民盧昆説。
有部分電動車主提出,“禁電”後,應給予車主一定經濟補償。交警部門認為,廣州從沒有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所有電動自行車都是非法上路。而且,有關部門很早就提醒市民不要購買電動自行車,因此,政府不承擔這方面的損失。
七成市民認同
據廣東省自行車行業協會相關統計,僅廣州市目前就有電動自行車廠家20多家,就業人員約3000人,年産量約35萬輛,産值約4億元。
“禁行電動自行車,實際上是把電動自行車與摩托車劃了等號。”電動自行車的生産廠家認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輛,不應在禁止範圍之列。他們表示,將向有關部門提請行政復議。
對此,廣州市交警部門認為,國家原本對電動自行車有著嚴格的技術規定,例如最高時速應不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等,但實際上多數電動自行車經改裝後遠遠超過這個標準,已經“輕摩化”了。
來自廣州市交管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2005年廣州市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傷,與2004年度相比,分別上升2.6倍、5倍和1.8倍。
“廣州不是國內唯一‘禁電’的城市。”廣州市一位交警告訴記者,“這是根據城市自身發展規劃需要和電動自行車對城市交通造成的壓力評估作出的決定。禁令也反映大部分市民意見。”
相關市民出行調查顯示,78.4%的受訪者認為廣州目前的交通狀況不適合電動自行車通行;70%的受訪者認為“限制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有助於緩解廣州市的交通壓力”;只有5.6%的受訪市民表示“禁電”影響較大。
市民呼籲政府改善公共交通
交通部門一再表示,禁行電動自行車後,廣州的公共交通能夠滿足群眾的需要。
但有些市民認為,廣州總體平衡的公交能力不能掩蓋高峰時期搭乘公交車的困難。上下班高峰時期路面交通堵塞,公交車內擁擠,公交車準點率也沒有保證。有些城鄉結合部公交線路少,站點少,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都禁止後,市民如何解決出行問題便成了問題。
廣州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旭陽説,在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禁令實施後,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更好地改善交通,解決市民出行問題。
“比如在上下班高峰期是否相應地增加公交車班次;市郊一些大型樓盤小區能否開設小區與市場間的穿梭巴士。”
另一位專家分析認為,如何找到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城市管理中所需要的智慧。(記者 李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