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本省境內的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在招用農民工的30日內,為其招用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湖南最近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的指導意見》,標誌著該省農民工醫保“擴面”的舉措進入“攻堅”階段,力爭當年實現全省20萬農民工醫保全覆蓋。
今年5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啟動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要求到年底全國覆蓋2000萬農民工,其中湖南20萬人。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呂興元説,新出臺的“指導意見”以“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不建個人賬戶”為原則,降低了門檻,有利於讓更多的農民工參加醫保。
據了解,湖南農民工醫保費將按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個人無須繳費,因病住院就可報銷一定比例的費用。支付標準原則上高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省內註冊、在省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原則上應在註冊地參保;已在生産經營所在地參保的,憑參保證明,可不用在註冊地參保。
“農民工進醫保是維護農民工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統籌城鄉發展。”有關專家表示,要積極探索農民工醫保和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辦法及其就醫管理方式。(記者 龍巨瀾 方大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