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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九項政策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0日   來源:濟南日報

    11月19日從第四屆海洽會上了解到,整個洽談會進入項目考察階段。山東省人事部門還公佈了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九大優惠政策,方便海外留學人員了解其最關心的創業政策、創業環境等關鍵問題。

    這九大優惠政策是:

    堅持回國服務和為國服務並舉、來去自由的原則,海外留學人員可到山東省各類單位工作,既可長期定居,也可以各種方式短期服務。

    留學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生産用地,可按協議方式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限價優惠政策。

    省、市設立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用於資助引進留學人才、提供科研啟動經費和攻關費、為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提供無息或低息貸款。

    對通過研製開發新産品、推廣應用新成果獲得重大經濟效益,以及在山東工作期間獲得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國家發明一等獎、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以上和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的留學人員,予以重獎;屬於集體成果的,首位人員獎金金額不低於獎金總額的50%。

    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工資待遇完全放開,用人單位根據其專業水平和在國外收入情況,與本人協商,從優確定其報酬;可實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並允許留學人員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管理、資金等要素參與分配。

    為留學歸來人員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對需多次臨時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在山東省工作期間,享受有突出貢獻專家醫療保健待遇,建立醫療保健卡制度,定期安排體檢和療養。

    對來魯定居、個人購買住房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在建築面積150平方米以內,給予在成本價基礎上折扣20%的價格優惠;不購買住房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建築面積不低於1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租用。

    積極協調有關方面,對進入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的留學人員,以及到留學人員企業工作的各類人才,在落戶、簽證、資格認定、企業註冊、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對留學人員在創辦企業、配偶子女就業等方面遇到的特殊情況及時提供服務。(記者 王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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