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落實就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提高創業質量,陜西省出臺《我省關於進一步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的通知》,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放寬了下崗失業人員申請貸款條件,同時要求各縣(區)均要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方便下崗失業人員申貸。
《通知》規定,對符合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一般為2萬元,特殊情況可放寬到5萬元以內,具體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與擔保機構根據經營項目、個人信用狀況及還貸能力等情況確定;貸款期限由過去的2年延長到不超過4年。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經營項目和還貸能力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國家財政貼息,貼息期限根據貸款期限確定。
《通知》要求,為了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創業項目的貸前考察和貸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降低貸款成本,加大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力度,提高回收率,各縣(區)要在本級就業服務機構內增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集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縣(區)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初始額不少於100萬元。對一些貧困縣(區),本級財政籌集擔保基金確有困難的,不足部分可從上級下撥的再就業補助資金中予以解決。人行各中心支行要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要督促和指導轄內經辦銀行做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貫徹落實,發放貸款與基金的比例,最低不能少於擔保基金的3倍。經辦銀行在對借款人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時要給予一定的寬限期,不應對借款人採取當月貸款,當月還款還息的辦法。(記者 李艷 通訊員 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