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11月23日專電(記者王菲)記者從烏魯木齊市房産局經濟適用住房辦公室獲悉,烏魯木齊開始實行房地産新規定,經濟適用房只限本市戶口購買。
據記者了解,開發商在為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須簽訂《承諾書》,承諾自己預售和銷售經濟適用房時只賣給具有烏魯木齊市戶口的市民。另外,開發商應當在銷售場所公佈遵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指導價,實行明碼標價。符合購買條件的市民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産證和土地證5年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的10%向政府交納收益。出售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
如違反承諾書內容,房地産開發企業擅自向未取得購房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房産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由房地産開發企業交納經濟適用住房房款,並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