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煙臺市出臺《關於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針對職工崗位安置、費用補償、職工風險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硬杠杠,這標誌著煙臺市改制企業職工從此有了維權的“尚方寶劍”。
《意見》指出,無論採取哪種改制形式,改制後企業都必須按規定接收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包括退休職工),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與改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對經確認企業改制前挂賬拖欠職工的工資、集資款、醫療費以及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改制時要一次性支付。經核定的職工一次性住房資金補償,欠發的已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改制時要從轉讓收入中一次性支付給職工。同時,還規定企業改制為非國有、非國有控股企業,必須從産權轉讓收入中提取職工安置費用。
《意見》還要求,企業産權轉讓交易結束後,由産權持有單位將職工風險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的企業工會。職工風險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公平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記者 楊明清 通訊員 王春文 邱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