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春11月26日專電(記者馬揚)又到大學生畢業求職的時候,面對激烈的競爭,一些學生會顯現出盲目心理,輕信個別用人單位的謊言,上當受騙。對此,吉林省有關專家表示,大學生求職時一定要冷靜判斷,理性選擇,而遇到問題時,保護自己最好的武器則是法律。
吉林省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副主任鄭志宏介紹,當前,一些不法人員利用大學生單純和就業心切的心理,在招聘中編造謊言,欺騙畢業生。
他們的欺騙方法包括:一是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這已是屢見不鮮了,但仍有畢業生求職心切,掉入此類陷阱;二是有些人充分把握求職畢業生的心理,藉口收“抵押金”,騙了錢不説,還使畢業生錯過了很多的機會;三是一些“皮包公司”以低標准將畢業生招進來為公司幹活,而其承諾的高工資根本無法兌現;四是一些公司進行口頭承諾,大學生上班後,承諾無法兌現。
鄭志宏説,其實要規避這些陷阱並不是很難,其中用法律保護自己是最好的辦法。據了解,我國的《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報名費、培訓費等。鄭志宏説:“國家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出現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或者以錄取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等不法行為,求職畢業生就要勇於説‘不’,必要的時候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接到一些自己並不熟知或者並未投遞簡歷的公司的面試通知,應該事先向有關部門查詢、核實該公司的真實情況,並上網搜索一下該公司的網站,確定其規模與用人需求,然後再去進行面試。”
專家表示,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多半是用工者為了逃避勞動合同的約束和《勞動法》的制裁而採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聘用)合同,雙方才可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