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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環保新條例規定:重大污染最高可罰百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9日   來源:人民日報

    “造成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將被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從重慶市環保局獲悉,《重慶市環保條例》將於近期出臺,經人大審議後從明年起開始實施。

    據重慶市環保局局長曹光輝介紹,條例從建設項目環境評價、油煙和噪聲污染、重大污染事故處罰等方面對原有條例進行重大修改和細化,強調了可操作性,並對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等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

    為從源頭上保護環境,條例規定,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報批或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而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未補辦將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住宅樓、寫字樓內開餐館所導致的油煙污染問題,條例禁止在主城區和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住宅樓、寫字樓和無公共煙道的綜合樓內新建、擴建餐飲項目,並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明確了相應處罰規定。(記者 余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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