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國家將加大對工資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調節力度,促使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今天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發出《關於做好2006年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審核工資與效益挂鉤方案。對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2005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於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企業,要從嚴審核其挂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將其浮動比例下調至0.6以下,並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
通知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對效益下降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核減企業效益工資,切實建立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對挂鉤的經濟效益基數與工資總額基數倒挂的企業,要視其工資水平和經濟效益情況,適當降低挂鉤浮動比例。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不再實行工資與效益挂鉤政策。企業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 (記者 劉聲)
勞社部函[2006]233號
關於做好2006年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為繼續做好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促使企業工資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係,加大對工資收入過高的行業、企業工資分配調節力度,現就做好2006年企業工效挂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現階段做好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鉤工作的重要意義。各地要繼續認真執行《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挂鉤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31號)的規定,積極完善地方工效挂鉤政策,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工資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的機制,使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保持合理關係。
二、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審核工效挂鉤方案。對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企業,尤其是2005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於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要從嚴審核其挂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將其浮動比例下調至0.6以下,並嚴格執行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工資總額發放的調控,避免工資水平過快增長。對效益下降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工效挂鉤政策核減企業效益工資,切實建立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對挂鉤的經濟效益基數與工資總額基數倒挂的企業,要視其工資水平和經濟效益情況,適當降低挂鉤浮動比例。
三、對已經完成公司制改建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可以不再實行工效挂鉤政策。企業應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與職工代表協商確定職工的勞動報酬。
四、鐵道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等部門應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將所屬企業工效挂鉤方案報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審批。上報的材料中需附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經仲介機構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或財政部門批復的年度財務決算、工資清算表及其他相關材料。無特殊原因不按時上報工效挂鉤方案的單位,國家有關部門將不予審核其當年的工效挂鉤方案。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參照本通知的有關精神,並結合當地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做好本地區2006年工效挂鉤工作,保證企業工資分配工作順利進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