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決定今年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據悉,今年享受補助的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和“三紅”的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本次補助從今年1月1日算起,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去年這一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鎮的烈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農村的烈屬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三紅”即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11400元、10200元和3360元。
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復員軍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後經批准從部隊復員的人員。在鄉復員軍人現行定期定量補助按抗日時期入伍和其他時期入伍兩個標準執行,分別為1382元和1022元。(記者 武宗義 通訊員 燕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