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3日上午,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南辛莊派出所接到濟寧市某保健品公司李先生報案,稱其6351元的貨款被A物流公司拐走。
2006年11月14日上午,南辛莊派出所接到安徽籍章先生報案,稱其價值近4000元的貨物被A物流公司騙走。
2006年11月14日下午,南辛莊派出所接到濟寧市某儀器公司陳先生報案,稱其價值21000元的儀器被A物流公司拐走。
近兩日來,該所還接到濟南、青島等單位關於A物流公司的報案電話,涉案價值達三萬餘元,給當事人造成很大損失。根據報案,民警進行了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早已人去樓空。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早在今年六月份,該所接到李女士的報案,稱其讓一物流公司托運的一萬餘元的化粧品被該公司丟失,而依據保價合同,李女士僅得到不到200元的賠償。後來迫於公安機關及輿論的壓力,該物流公司又找到了所謂丟失的貨物。由此可見,許多物流公司不規範,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
在此濟寧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提醒廣大群眾在把貨物、貨款等辦理托運時,一是要認真查看物流公司的合法性,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是否齊全。二是要查看貨物的保價金是否合理。三是隨時與受貨方聯絡。四是發現變故及時報案。(山東濟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