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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發佈意見明確城市公交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黃全權、田剛)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此間聯合發佈的《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

    與此同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也“必須向社會公開”。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業,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建設部有關人士4日就這份《意見》對新華社記者説。

    根據這個《意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的核定在兼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聽證制度,提高票價制定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意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有責任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和政府指令性任務。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包括國有、合資、外資及民營)都應承擔此類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同時,對城市公交企業實行嚴格、規範的成本費用審計與評價制度,定期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必須向社會公開。

    這份《意見》同時明確,享受免費或優惠的乘客必須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聯署簽發的有效證件乘車。享受免費乘車的老年人、殘疾人辦理乘車證件之前,需由有關部門為其辦理意外傷害險。

我國城市公交領域將獲實質性“補貼”和“補償”

    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記者黃全權、田剛)根據建設部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我國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將獲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大投入、建立低票價補貼機制、規範專項經濟補償等。

    這份《意見》明確,城市公共交通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要用於城市交通建設,並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建設部人士説。

    根據四部委發佈的這一《意見》,對於實行低票價以及月票,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等減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政策性虧損,城市人民政府應給予補貼。補貼應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時撥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

    對於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予以補貼。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同時,《意見》稱將建立規範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和補貼制度。在審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定價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並給予相應的補貼。

    “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承擔的社會公益性服務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經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審定核實後定期進行專項經濟補償,不得拖欠和挪用。”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説。

    《意見》同時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企業應高度重視城市公交企業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狀況,合理確定職工的工資水平,建立職工工資增長主要與其産生的社會效益相聯絡的機制。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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