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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設安全裝置汽車將不予“上牌”“年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7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6日起,所有汽車都應配置三角警告牌,貨車和挂車還要安裝粘貼防護裝置和車身反光標誌。這是記者日前從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獲得的信息。此舉意在減少因車輛碰撞引發的交通事故,減輕傷亡後果。

    根據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發的《關於加強機動車安全防護裝置和車身發光標識等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上海市交警總隊車管所已積極部署,並出臺三大紀律嚴把車輛“上牌”、“年檢”關。

    對未按規定安裝、粘貼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車身反光標識,或者安裝、粘貼的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貨車和挂車,以及未按規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車,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核發檢驗合格標誌,違反規定辦理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民警的責任;對不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檢驗或違規出具檢驗報告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會同質檢部門予以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産品,將詳細登記車輛類型等信息上報公安部交管局,再由交管局通告國家發改委撤消其産品公告。

    上海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市還將開展機動車安全防護裝置和車身反光標識等方面的專項整治行動,嚴查三類違法行為: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廠的總質量大於3500kg的貨車和挂車未安裝符合規定的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或者安裝的防護裝置強度明顯不足的、破損不全的;2005年2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總質量不小于12000kg的貨車和總質量大於3500kg的挂車未在後部安裝、粘貼符合規定的車身反光標識,2005年2月1日起註冊登記的車長不小于10m的貨車和總質量大於3500kg的挂車未在側面安裝、粘貼符合規定的車身反光標識,或者安裝、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破損不全的;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未配備三角警告牌,或者發生故障、事故時未按規定放置三角警告牌的。

    依據《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上述違法行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交警部門還將會同交通部門責令車輛所屬企業及車主在規定期限內安裝、粘貼相應的安全裝置。對於整治中查處的外省市違法車輛,交警部門將及時把相關信息通報給車輛登記地的車輛管理部門。

    據悉,近期上海市還將出臺改進和提高在用車安全性能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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