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6日專電(記者 李春惠)到2008年底,貴州省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將被全部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
貴州省近日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在招用農民工之日起15日內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為農民工建立醫療保險關係,必須辦理住院醫療保險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後發生的醫療費用,分別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農民工個人按一定比例支付。農民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住院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於50%。
為解決大額醫療費用問題,農民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同時,也可以參加大額醫療救助,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各繳納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