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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佈近期查處的五起傳銷典型案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1日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整頓辦、省工商局、省公安廳12月10日聯合公佈了近期查處的五起傳銷典型案例,其中兩起是為傳銷行為提供活動場所的違法案件。

    被曝光的傳銷典型案例是:

    臨沂“9·21”特大傳銷案。今年9月,臨沂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特大傳銷案。犯罪嫌疑人王淑慧(女),自2006年加入“新田有限公司”(原係武漢一家網絡公司,因從事傳銷活動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取締)以來,宣揚“新田公司”經濟實力雄厚,每人只要向公司交2900元,便可成為該公司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可獲得15%的提成。該傳銷網絡涉及人員1萬多人,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目前公安機關已逮捕18名涉案人員。

    聊城特大非法傳銷案。該傳銷網絡始於2002年,湖北人蘇某、李某等6人委託某大學博士生劉某研製了名為“小財神”的傳銷網絡系統,傳銷廣州天冀公司“蝶貝蕾”化粧品,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人入會非法獲利。目前,公安機關共抓獲該傳銷組織中A級頭目33名,B級頭目24名。其中,24人被依法逮捕,8人被勞動教養。

    泰安8人傳銷案。馬韓軍、徐慶明等8人于2005年6月起,在泰安參加廣州“蝶貝蕾”非法傳銷組織,後轉入“貴州紅躍集團保健品”非法傳銷組織,以傳銷“保聖康”、“七天靈”等保健品為名,採取邀請他人到泰安玩等誘騙方式發展下線,獲取非法利益。案發時,8人已先後發展下線400余人,涉案總金額達140多萬元。2006年8月,該8人被依法判處1—2年有期徒刑,並處1萬—4萬元的罰金。

    環翠賓館提供傳銷場所案。泰安市泰山區環翠賓館,將四樓會議室、二樓204房間及辦公桌椅一套租賃給河南人魏曉宇。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1月12日,魏曉宇等人每天組織40多人在會議室講述傳銷理論,對參加傳銷人員進行培訓。該賓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構成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泰安市工商機關依法作出沒收該賓館違法所得3600元和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郭某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案。2006年6月22日,執法人員在濰坊市濰城區醫院路中段的7間出租房屋內,查獲正在進行傳銷培訓活動的人員86人。經調查,這些房屋是郭某自2006年5月開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郭某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濰坊市工商機關依法對郭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王菁華 通訊員 李小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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