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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就業再就業政策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3日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勞動保障部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廣東省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具體貫徹意見,構成了廣東省新一輪就業再就業政策的主要框架,明確了《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稅費減免、信貸扶持、社保補貼、就業援助以及失業調控等各項扶持措施的實施辦法。

    鎖定五類人群實名發放《再就業優惠證》

    廣東省新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明確了《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即: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另外,各地還可根據再就業工作需要和地方財力,將扶持對象擴大到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和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據了解,《再就業優惠證》採取實名制,限持證者本人使用,可以在全省範圍內通用。證件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製,並免費向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只能按其就業方式享受優惠政策,不得同時多處享受優惠。在《再就業優惠證》有效期內,下崗失業人員改變就業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業方式享受相應優惠,但享受優惠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年。

    個體戶每年最高可減免稅費8000元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仲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廣東省的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類人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新的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合格者(含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合夥經營,組織起來就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分別憑有關有效證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符合申貸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貸款額度為2萬—3萬元人民幣,貸款期限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次。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按每招用1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給予2萬—3萬元人民幣的貸款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各地級以上市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50%補貼

    各類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個體工商戶當年新增崗位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長不超過3年。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靈活就業並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企業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本人負擔。靈活就業人員無固定用人單位且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國家和省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和應繳額度給予50%的補貼。

    不挑不揀者限期安置就業

    新的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享受就業援助的就業困難對象包括持《再就業優惠證》中的“4050”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各類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個體工商戶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應為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招用“4050”人員期限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根據其勞動合同期限相應延長,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各類用人單位的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對崗位不挑不揀的就業困難人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安置就業。

    大規模裁員需向勞動部門報告

    對失業進行宏觀調控,是緩解就業局勢緊張和失業壓力過大的有效手段,既有助於增加就業,也有助於減少失業,使就業局勢保持穩定。新政策提出,“十一五”期間城鎮登記失業率將控制在3.8%以內;同時將盡力縮短失業週期,將長期失業者所佔比例控制在失業人員總數的50%以內。

    對企業大規模裁員行為,除關閉破産企業外,原則上企業從業人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員超過10%的,或一年內累計裁員超過20%的,企業從業人員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員超過200人,或一年內累計裁員超過400人的,要事先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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