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取消落戶限制。”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于11月底通過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為有志於在中小企業施展才華、實現人生抱負的高校畢業生們帶來了一個喜訊。
將於明年3月正式施行的該《辦法》規定:(高等院校畢業生)需要辦理人事、勞動關係代理手續的,當地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及所屬有關機構應當提供代理服務。符合評定職稱規定條件的,由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相關機構負責申報。據悉,此條內容是為了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工作,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服務專門規定的。法規在初審和徵求意見時,不少意見指出,應當重視中小企業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記者 尚慧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