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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最高罰款50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專電(記者 劉浦泉)北京市工商局有關人士日前表示,北京打擊傳銷行動的重點目標今後將鎖定禮堂、電影院、賓館、寫字樓等公共場所,房屋出租給傳銷企業從事傳銷活動的,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據崇文區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傳銷點大多設在賓館、寫字樓內。一些傳銷企業在寫字樓、賓館租用辦公用地時,房屋所有人不嚴格審查對方身份證件及營業執照就予以接納,使一些傳銷企業有空子可鑽,也給後期案件偵破和調查帶來困難。

    北京市工商部門表示,今後將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監管,防止傳銷組織者利用公共場所從事傳銷培訓等活動。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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