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取黑龍江省雙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慘痛教訓,海南省交警總隊近日開始在全省範圍內統一發放校車專用標誌和校車標識牌,未使用統一標識的校車嚴禁接送學生。
校車專用標誌和校車標識牌採取統一式樣。其中,校車專用標誌長寬均為10厘米,正面 為紅底白字,背面為白底,張貼在車輛前擋風車窗右上角;校車標識牌長44厘米,寬14厘米,白底紅邊框,懸挂在校車前後機動車號牌正上方。校車專用標誌和校車標識牌屬於專車專用,不得轉借、挪用。遇變更用途或滅失、報廢等情況,要到核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手續,並予交還。
海南省交警總隊助理調研員陳偉志説,符合發放統一校車標誌和校車標識牌的車輛,必須是屬於接送學生的車輛,並符合安全技術檢驗標準。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存在嚴重隱患的車輛、報廢車和無經營資質的客車、假牌及套牌車輛一律不允許當作校車使用,一律不能發放相關標誌和標識牌。
陳偉志介紹,海口地區已發放20個標誌和標識牌,其他市縣將陸續發放。同時海南正在建立校車戶籍制度,為校車建立完善的檔案,將對轄區所有集中接送學生的車輛及駕駛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對、逐一登記、逐一檢驗。(記者 王曉櫻、魏月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