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佛山警方公佈一宗專門在高速公路製造撞車事故勒索錢財的案件,提醒司機注意防範“撞車”團夥。
11月15日,一輛“粵A/063××”轎車在佛開高速公路行駛,變線時被一輛尾隨的小轎車碰撞。司機停車查看,並撥打“110”報警。追尾轎車號牌是“粵Y/P11××”,沒等被撞車輛司機靠近,肇事車輛司機就加大油門逃離現場。交警接報後,迅速派人前往調查。
交警從蒐集的信息分析,發現“粵Y/P11××”轎車曾在廣佛高速公路泌涌出口處被一輛小客車碰刮,並向對方索賠3000元,但因有警察經過現場,“粵Y/P11××”司機沒有拿到錢就匆忙離去。民警覺得此案並非一般的交通事故,遂列為刑事案件處理,移交給刑偵部門繼續偵查。刑警接手後,對多宗發生於高速公路的撞車案進行串案並案分析,發現“粵Y/P11××”數次在佛開高速公路刻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行勒索。
經專案組調查取證,在佛開高速公路刻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行勒索的,是一個以化州人為首的犯罪團夥所為。民警掌握了該團夥的活動規律後,在南海黃岐某花園展開抓捕行動,抓獲嫌疑人陳×明、何×鳳(女)。
經審訊,陳、何兩人交代了今年10月以來夥同“阿波”(在逃)在佛開高速公路上製造交通事故勒索錢財的事實。同時還交代了夥同黃×明、李×秀、李×道、“高州佬”(在逃)等人多次在佛開高速、廣佛高速、廣三高速、陽茂高速等路段製造交通事故勒索的事實。作案用的“粵Y/P11××”轎車是陳×明、黃×明合夥出資購買的。他們每次“撞車”後,都以2000至3000元要求“私了”。
變線時小心黃雀在後
辦案民警分析,該團夥的主要特點是:每次作案四至五人同時出動,以人多欺人少;作案時間多在白天;作案地點主要選擇交通方便、目擊者少的高速公路;作案工具通常使用比較高檔的小轎車,“撞車”後可勒索更高的“賠償金額”,每次勒索都在2000元以上。
該團夥作案時車上通常有女人和小孩作掩護,還經常塗改車輛號牌,將英文P改成R,將數字1改成英文T等,以便逃避打擊。民警在抓捕該團夥時,繳獲的“粵Y/P11××”黑色小轎車車牌就被塗改成“粵Y/RT1××”,如果不仔細檢查,還以為是另外一輛車。他們下手“撞車”時,一般選擇外地車牌的高檔車,當看見前方有車輛變線行駛時,他們就突然加速,從後面撞向對方,製造對方變線行駛負主要責任的“事故”。
警方支招
高速公路“撞車”勒索案件今年上半年首先發生於深圳、東莞,下半年向廣州、佛山蔓延。佛山警方向司機提出防範建議:1.在高速公路變線行駛時要按規定提前打轉向燈,並確認後面車輛有足夠的距離才變線。2.在高速公路上遭遇撞車,首先要馬上報警,不要聽信對方“私了”的鬼話。3.撞車後要仔細觀察對方的車牌號碼,從中發現是否有塗改的痕跡。4.及時用DV機、數碼相機或有拍攝功能的手機記錄撞車現場,為警方處理提供證據。(記者 譚曉暢 通訊員 溫淼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