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2月20日專電(記者鄧華寧)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就《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發出公告,從明年4月1日起,市民在房屋裝修時如果私拆承重墻,可能會被罰款10萬元。
《條例》規定,6種可能破壞房屋結構的行為必須事先提請房産部門許可。這6種行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礎結構;拆除承重墻或者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櫃、門窗洞口;超過設計標準增大荷載;在樓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標高;拆改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大型建築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如果私自拆了承重墻,勸阻糾正不聽的,可能會被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