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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安消防局出臺公共娛樂場所五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1日   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市公安消防局元旦前出臺《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五嚴禁》。

    五嚴禁具體指的是:

    一、嚴禁堵塞、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設置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遮擋、覆蓋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指示標誌。

    三、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四、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使用火炬、火把等明火器材進行表演、娛樂等活動。

    五、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存儲、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任何人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進入娛樂場所。

    廣州消防部門表示,對違反五嚴禁的娛樂場所,將依法給予責令停業、罰款的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拘留等處罰。(記者 劉中元 通訊員 消宣 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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