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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將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自行撤離現場賠償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2月21日專電(記者 蘇傑)從明年1月1日開始,福州市將實施《機動車交通事故自行撤離現場賠償處理辦法》。該辦法實施後,凡在福州轄區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産損失(不含碰撞水、電、通信、道路等公共設施),且車輛能行駛的交通事故,均可適用該《辦法》。

    據福州市公安局介紹,《辦法》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州市實際而制定的。《辦法》的實施,將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減少交通事故對群眾生活的影響。同時,進一步方便當事人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進行理賠工作。

    《辦法》規定,機動車發生碰撞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車損壞的,當事人應當迅速撤離現場,將車就近移至不影響道路交通的地點、場所,立即報“110”(或“122”)備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受案後應當迅速派人前往定損理賠。

    但是,凡在夜間20時至次日6時的時段內發生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不適用該《辦法》,仍按照《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處理。此外,機動車持外省(市、自治區)保險公司簽發的強制保險憑證者也不適用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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