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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提高城市低保及農村五保對象補助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2日   來源:海南日報

    城市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標準平均提高10.46元

    記者12月21日從海南省民政廳低保處了解到,各市縣已確定城市低保對象新的補助標準,全省月人均補助標準平均提高10.46元。

    據了解,原來全省月人均補助水平為55.59元,新標準實行後全省月人均補助水平為66.05元。一些原來月人均補助水平較低的市縣,這次補助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如澄邁縣原來月人均補助為35元,這次提高到57.72元,提高幅度達64.9%。昌江和洋浦原來補助水平較高,這次維持原水平。提高標準後,月人均補差最高的兩個市縣是三亞和海口,分別為80.86元和80.1元。

    據海南省民政廳低保處處長陳文秀介紹,根據省民政廳的要求,新的補助水平應從11月開始實施,一些市縣的新補助標準是12月制定的,11月提高的部分將按新標準補足。

    據了解,目前海南省有城市低保對象7.6萬戶、16.65萬人。根據不同類別城市低保對象人員的具體情況,海南省對城市低保對象實施分類保障,分類管理。全省16.65萬城市低保對象中,一類“三無人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1.23萬人,佔7.38%;二類“老、弱、病、殘、單親人員”5.04萬人,佔30.02%;三類“離退休、下崗、無業等人員” 10.36萬人,佔城市低保對象的62.22%。

    不同類別的低保對象享受不同的補助水平。實行新的補助標準後,全省一類人員的月平均補助水平為130.39元,二類人員為72.46元,三類人員為54.82元。

    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月平均119.6元

    為貫徹實施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海南省各市縣近日制訂了新的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新的月供養標準全部不低於110元,將於2007年1月開始施行。

    新的五保供養標準最高的為海口市,每月為173元,最低的為每月110元,共有7個市縣是這一標準。全省平均月供養標準為119.6元。

    據海南省民政廳低保處負責人介紹,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新的標準是各市縣根據當地實際進行科學測算制定的。以前,多數市縣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指住在敬老院的五保對象)供養標準要明顯高於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在明年1月施行新標準後,兩類對象都將統一實行新的供養標準。

    新的供養標準與原集中供養標準相比,全省月供養標準平均只提高了8.5元,但與原分散供養標準相比,則全省平均提高了47.4元。目前,全省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只有1630多人,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佔了92%。這就意味著,全省大多數五保對象的供養標准將有大幅度提高。

    除了供養標準明顯提高外,從2007年1月起,全省五保供養人數也將增加1.54萬人。據介紹,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對象予以進一步明確,五保供養範圍相對擴大。根據新的規定,海南省上半年已組織對農村五保對象展開了全面調查。據調查統計,全省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達3.83萬人,但目前納入供養的五保對象只有2.29萬人。

    海南省民政廳日前已將4萬多份統一樣式的低保供養證下發各市縣,要求各市縣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新審核發證工作。(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謝池春 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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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於今年1月公佈,並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可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對象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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