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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推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人格調查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5日   來源:人民日報

    為保證對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更為準確,自明年3月份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全省推行未成年人審前人格調查制度。

    所謂未成年人審前人格調查制度,即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判刑時,綜合考慮該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狀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及實施犯罪前後的表現情況,以便在量刑時做出最恰當的判罰。

    山東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範化的審前人格調查,由專門的人格調查員在一審開庭前進行,內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環境、精神狀態、知識水平、健康狀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後的表現等方面。調查員將主要從各地團委、婦聯幹部和學校老師中聘請;在調查員不便調查時,也可由法官自行調查。

    根據該制度要求,對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審判前所作的人格調查報告必須當庭宣讀、提交法庭辯論,且報告內容將作為裁判文書的一部分明確記錄在內。(記者 蘇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