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26日專電(記者 石永紅)江蘇省交通廳運輸管理局日前宣佈,從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機動車維修記錄製度,每輛修理過的汽車都將有一本“病歷”。
今後,江蘇車主首次修車時,維修企業應主動提供“病歷”,並將汽車的“診斷治療”情況記錄清楚,交車主保存。這既有助於技術人員了解車輛“病史”,也有利於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少花冤枉錢。
與此同時,江蘇還將實行“機動車維修合同”與“機動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制度。車輛修好出廠時,如果維修經營者不出具“汽車病歷”和費用的明細清單,車主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維修合同則由維修經營者與車主在平等自願基礎上依法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