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佈了2007年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各類申請審批放行分數線。2007年,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澳門定居夫妻團聚類審批放行分數線為182.6分,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無依靠未成年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照顧在港澳地區無依靠父母類為6分,無依靠老人投靠親屬類為16分。凡達到上述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放行分數線的申請人,2007年內可按得分高低順序,經審批後赴港澳地區定居。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表示,自1997年5月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實行打分排隊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依法受理審批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的申請。申請人如需了解打分排隊情況,可向受理其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