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受理工作,從2006年12月25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正式啟用新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用於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補正通知書、繳費通知書、檢驗通知書等。
原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于2006年12月25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