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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26日專電(記者 鐘玉明)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26日首次發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按全省各地區經濟水平分五類,由省直接指定執行範圍。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佈的《關於公佈我省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廣州市執行一類標準,每小時7.5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每小時6.6元;汕頭、惠州、江門執行三類標準,每小時5.8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執行四類標準,每小時4.8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部分市轄縣執行五類標準,每小時4.3元。這一標準包含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最低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深圳按照深圳市人大頒布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據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林王平介紹,考慮到非全日制職工在社會保險及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職工之間的差異,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折算的小時工資高60%。

    廣東的非全日制職工就業範圍主要是環衛、家政、餐飲等服務業,以農民工和早期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等群體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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