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元旦起,江蘇省南通市將獎勵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者,每案金額為200元~2000元。
日前,南通市有關部門發出實施舉報有獎制度的通知,旨在強化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舉報內容包括:用人單位使用童工行為、同一單位有50人以上未簽勞動合同或未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單位或醫療機構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等重大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據了解,舉報案情經查實後,除依法對被舉報單位作出行政處罰外,舉報人還可獲取獎勵。獎勵標準為每案200元至2000元;舉報使用童工行為的,按查處童工人數每一名獎勵5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舉報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人數多少分六檔進行獎勵;舉報其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按照罰沒金額的10%至20%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元。(記者 鮑冬和 通訊員 朱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