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湖北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撥7600萬元救濟資金,用於解決冬季災區及貧困地區群眾生活困難。
湖北省民政廳、財政廳要求,救災款物發放必須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要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救災資金,維護災區穩定;各地收到撥款後要在15日內全部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
2007年元月上中旬,湖北省民政廳還將組織專班,對救濟資金髮放及困難群眾生活安排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記者 陶忠輝 通訊員 崔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