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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禁止3種違規使用世博會標誌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9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新華網上海12月28日電(記者俞麗虹)針對部分企業“搭順風車”、借世博會名義進行商業宣傳,上海工商部門28日發佈《廣告審查提示》稱,有3種違規使用世博會標誌的行為將被嚴懲。

    上海工商部門在日常廣告監測中發現,隨著2010年上海世博會籌備工作的全面展開,一些企業開始在各類廣告中非法使用世博會標誌,或者在商業宣傳中濫用世博會名義,損害了世博會的形象。

    據悉,此次被明確叫停的3種違規行為包括:未經許可,使用與申博會徽、上海世博會會徽、國際展覽局局旗圖案相同的圖案;突出顯示“上海世界博覽會”“上海2010”“2010盛會”“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等字樣;將“上海世博會”等字樣與“戰略夥伴”“贊助”“服務商”“特別授權”等一起使用。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廣告中使用與世博會相關的標誌、字樣,應當提供許可合同等證明文件。違規使用世博會標誌發佈廣告者,將被工商部門依法嚴懲,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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