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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1月10日起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9日   來源:南方日報

    近日,廣東省物價局與省司法廳聯合製定了《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對律師收費實行政府限價,按照規定,律師服務每小時收費最高可達3600元,最低為160元,律師事務所必須明碼標價。新標準自明年1月10日開始執行。

    《辦法》稱,律師服務收費屬仲介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與市場調節價分類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各類訴訟案件申訴;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辦法》規定,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其中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也就是説,律師服務每小時收費最高可達3600元,最低為160元。

    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如下:

    一、計時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200-3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

    1.刑事:

    (1)偵查階段:2000-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3)審判階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準執行。

    刑事案件因時間或地域跨度極大、屬集團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複雜的,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1.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2.不涉及財産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財産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標準: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之外,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上述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 (記者 朱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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