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規範和加強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河北省出臺《河北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並於2007年元旦起開始正式執行。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將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辦法》明確要求,農村中小學校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以確保這些資金真正用到實處。
《辦法》中還規定,農村中小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原則上實行政府採購,統一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由縣級有關部門組織政府採購。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此外,縣級財政、教育部門安排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時,應主要依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又要兼顧不同規模學校運轉的實際情況,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的學校傾斜,保證較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的基本需求。農村中小學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記者 明慧 通訊員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