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發改廳、司法廳近日聯合發佈了《海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確定了各類案件收費的政府指導價。各類案件計件收費起點(最低收費額)為2000元,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各類案件的收費可按收費標準上下浮動20%的幅度。
涉及財産關係案件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
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收費,如不涉及財産關係的,標準為:2000元-30000元/件。
如涉及財産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標的額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費率為6%;標的額10-50萬元的部分(含50萬元),費率為5%;標的額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費率為4%;標的額100-500萬元的部分(含500萬元),費率為3%;標的額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費率為2%;標的額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費率為1%;標的額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費率為0.5%。
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如實行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每小時200元-2000元。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法律服務除外。
刑事案件的收費因階段而不同
辦理刑事案件的收費有以下5類標準: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2000元-20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2000元-20000元/件;審判階段(一個審級)如是基層法院一審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而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一審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在申訴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再審辯護,如是基層法院再審的案件為2000元-20000元/件,而中級以上法院(含中級法院)再審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自訴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
如計時收費,刑事案件可參照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
複雜疑難案件可協商確定收費數額
《標準》規定,辦理重大、複雜、疑難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在以上標準之上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以上標準的2倍,辦理重大、複雜、疑難的刑事訴訟案件,最高不得超過以上標準的3倍。律師事務所不得隨意以案件重大、複雜、疑難為由要求委託人提高收費標準。
《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劉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