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透明度,規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房地産業持續健康發展,重慶市物價局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改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代收費形式,實行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
一、取消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發[2001]107號文件中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有關商品住房代收費的規定或表述,將購房者在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購房時應交納的並由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代收的水、電、氣一戶一表的安裝收費,閉路電視安裝費,轉移登記費,土地權屬調查費,地籍測繪費,房地産權證工本費直接併入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之中,實行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商品房價格計算方法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1]107號)的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三、凡在二○○七年一月一日前購售雙方已簽定購房合同的,仍按原規定收取代收費;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簽定的購房合同,一律停止收取代收費;二○○七年一月一日前價格主管部門已下達銷售價格、允許代收費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批准文件規定執行。
四、商品住房代收費併入房價後,各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購房者收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之外的任何費用(除稅金和大修基金外),更不得借機亂漲價。
五、各水、電、氣、閉路經營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收取水、電、氣一戶一表及閉路電視的安裝費,不得隨意亂加價、亂收費。
六、重慶市物價局同時要求各區縣(自治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歸併商品住房代收費的宣傳力度,強化商品住房銷售過程中的監管,一經發現有亂收費、亂漲價的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