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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加班工資等不計入最低工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2月30日專電(記者 李興文)針對一些用人單位將加班工資、津貼福利等計入最低工資的現象,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醒説,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定工作時間(正常工作8小時)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津貼及相關福利待遇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國家保障低收入勞動者收入的一項基本制度。今年以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加大保障低收入職工報酬權益的工作力度,指導各地完善最低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31個省份都頒布了月最低工資標準;除廣東、西藏外,29個省份還頒布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但一些地方的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不容樂觀。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近期檢查發現,餐飲、超市等服務行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較差,員工加班加點的工資和各種津貼福利被計入最低工資,勞動者權益受損的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處處長戰建軍提醒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福利待遇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員工一旦發現用人單位將加班工資、津貼福利計入最低工資的情況,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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