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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換型期間司機可按合同獲停工補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31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30日專電(張旭、周寧)為迎接2008年奧運會,北京市正在全面更換出租車車型。針對一些出租車司機反映因更換車型而臨時“待業”問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資處處長李長保29日明確表示,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出租汽車運營企業在車輛換型期間應及時向司機發放最低生活費用。

    有出租車司機不斷向記者反映,一些僱主在更換車型期間,肆意中止合同,停發他們的工資。對此,李長保説,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于2003年發佈的第171號文件和第142號文件明確規定,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因非勞動者自身原因造成停工停産的,企業應向職工及時發放不低於原工資額70%的補償金作為最低生活費用。

    據此,出租車運營企業有義務向因更換車型而暫時“待業”的司機予以補償。若違反勞動合同,企業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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