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7年1月1日起,西安市所有商業零售商的促銷行為必須受規範制約,不得拒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不能以虛構原價方式進行打折讓利。這是記者日前從西安市商貿局了解到的。
根據《西安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範》,商家公佈促銷信息、活動規則時,不得含有讓消費者承擔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義務,或增加消費者的義務,不得排除、限制消費者依法請求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等法定權利,不得以最終解釋權拒絕消費者的諮詢或向消費者作出任意解釋。
《規範》還規定,商家應註明商品打折讓利的原因、時間等有關情況。禁止以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的方式進行打折讓利活動。零售商不得拒絕開具發票或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消費者找回人民幣壹角以下的零錢。經營者應當提前明示使用購物返券的商品範圍、時間、方式、返券面值等詳細內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選購同一品牌的商品,應明示有效期限,一般不得少於三天,確保消費者的選擇權。如果遇到不規範經營,西安市民可電話舉報,舉報電話分別為:
西安市商貿局舉報電話 029-87295925
西安市工商局舉報電話 029-12315
西安市物價局舉報電話 029-12358
西安市公安局舉報電話 029-86282095
西安市地稅局舉報電話 029-12366
西安市國稅局舉報電話 029-12366
(記者 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