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公告
2007/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自二00七年二月五日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
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發的旅行證件,持上述旅行證件前往世界各國和地區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請各國軍政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授權香港特區政府依照法律簽發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此外,按照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也可辦理簽發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的有關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已開始通過外交途徑向世界各國提供香港特區電子護照和電子簽證身份書樣本、説帖、説明書、電子證書等説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希望各國和地區積極考慮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者免辦簽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