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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上調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月1日電(張婷娟)為扶持個體經濟發展,從今日起,吉林省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徵點將提高,銷售貨物的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月銷售額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提到3000元。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徵收管理處副處長周玉鑄介紹,這一新政將使吉林省大約7萬個體戶不用再繳增值稅,稅款每年將減少1.2億。 這次調整後,不論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城市居民,無論是長春城區還是外縣(市)的個體戶,所繳納增值稅的標准將完全統一,待遇同等。

    據悉,從2003年1月1日起,由於稅務政策調整,吉林省各市(州)銷售貨物的個體戶增值稅月銷售額起徵點不盡相同。長春市區、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執行最高檔5000元,其他市為3000元,縣城及鄉鎮為2000元;全省農民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為5000元。對於銷售應稅勞務的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長春市區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為月銷售額3000元,其他城市為1500元。吉林省此次個體戶增值稅起徵點調整後,部分地區起徵點偏低及不同類型納稅人享受政策不一的問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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